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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章导读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此次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任务包括在京津冀、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排查整治VOCs治理突出问题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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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要求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包括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1〕4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我部起草了《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吴晨、董远舟

电话:(010)65645579、65645573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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